研究生教育

POSTGRADUATE EDUCATION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9-08-15   访问量:59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根据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二条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应与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学研究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则应侧重临床实践。应能保证达到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指导教师要结合研究生分类型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考虑研究生的基础、特长和专业兴趣指导选题。在选题过程中,研究生应广泛阅读相关文献,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与应用现状、发展动向,在导师指导下尽量选择有较高起点、有一定新意、或有实际价值、应用前景的课题。所选课题应在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实践场地等相关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基本条件,并经过努力能按期完成。选题要工作量大小适宜,难度适中。

第三条 开题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学术型研究生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年(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少于8个月)。

(二)研究生要根据学位论文选题阅读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文献,通过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进行初步探索的基础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专业学位研究生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文献综述或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博士研究生需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

(三)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名专家)听取汇报,并对研究生的课题选题、研究方法或方案、可实现目标等作出评价。除涉及保密事项的选题以外,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进行。

(四)涉密研究项目的开题,应依据《济南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办理相关申请与审批手续,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开题工作。

(五)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要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整体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在进一步充实内容后将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交培养单位存档。

(六)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研究生一般不得更换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学院备案,方可改换研究课题,重新开题。如果学位论文题目需要做文字修改,但主题及研究内容与开题时保持一致,研究生可提交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由考核小组审查并给出是否认可的结论。否则,应按更换论文选题处理。

第四条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条 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应指出其主要问题,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一般应由同一考核小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

第六条 开题报告成绩由学院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评分表由培养单位保存并整理存档。

第三章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八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以学科、专业领域为单位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组长)。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论文开题一学期之后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一学期的时间段内。

第十条 各学科、专业领域应提前公布论文中期检查考核小组的专家及学生分组名单。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考核小组要认真听取研究生的汇报,针对研究生在论文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凡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的,应提出重新组织开题的建议。对论文研究工作问题较多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的情况给出检查结果及评语。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中期检查结果不合格者须申请延期答辩,并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整理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的研究生,开题与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可在学校进行,也可在培养基地进行,开题与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与校内培养的研究生相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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