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POSTGRADUATE EDUCATION

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

时间:2019-08-15   访问量:49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期筛选的目的

第二条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之初,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其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科研基础能力,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促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要求,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中期筛选的时间

第三条 中期筛选应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学位论文开题之后进行。研究生如延期参加中期筛选,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副院长)审批

第四条 在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的研究生,若为先做课题后修学分的情况,经学院批准,中期筛选时以基地对研究生的书面评价及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为考核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 中期筛选的组织

第五条 研究生中期筛选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由分管院长(副院长)牵头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第七条 各学科、专业领域应成立中期筛选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组长、研究生秘书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不得少于5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第五章 中期筛选的考核

第八条 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学习态度、道德修养、能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九条 课程学习方面的考核,要检查研究生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第十条 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要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成果推广、实践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方面的考核,主要从研究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方面考核能否继续学习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中期筛选结果设优秀、合格、跟踪培养、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中期筛选的步骤和要求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表》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评,并在研究生中期筛选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第十五条 培养单位组织对研究生学习成绩、开题报告、科研成果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在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指导教师评语、参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评分表及研究生本人汇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筛选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评分和考核小组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依据筛选成绩确定研究生中期筛选等级。

第十八条 培养单位在筛选表上签署意见,并对中期筛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中期筛选结果为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跟踪检查其下一阶段的培养情况,研究生每月须向研究生秘书递交一份书面学习、科研总结,导师每学期递交一份书面指导总结,学院将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内容及要求可以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内容,也可以根据各学科情况自行确定筛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期筛选结束一周内,各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中期筛选表和研究生中期筛选结果汇总表报送学院审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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